
慈溪有人通过微信转账,借钱给自己的“好友”,结果好友并没有收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今年6月,在微信好友中,孙某发现在慈溪浒山街道某饭店上班的马某名字特殊,是饭店名称+马某名字+手机号码的组合。
他赶到饭店附近,通过搜索“附近的人",发现王某的微信名字特征与马某一致,推测两人是同事关系,便加对方为好友。
网络配图:有人盗用图片,出现多个替身
随后,孙某将王某的微信头像和名字,克隆为自己的头像和名字。
当日晚上,孙某趁饭店下班之际,冒充王某的身份和口吻与马某聊天,并向马某“借钱"。
马某以为是同事王某本人,毫不犹豫地通过微信转账功能,将人民币4000元转账给“王某"。
次日上班后,马某发现事情的蹊跷,再找“王某"要回钱财时,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立马报警。
根据线索,6月28日,民警将孙某抓获。
侦查中,发现孙某还实施了其他诈骗行为:孙某还克隆了其他被害人在朋友圈中所晒的亲属照片,做为自己头像,然后以“亲属"的身份,诈骗人民币2000余元。
案发后,涉案款项均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孙某因犯诈骗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警方提醒:
1、微信是一个以熟人为主的亲密社交圈,“骗子”只有已经成为对方的好友,才有可能发送信息。不要轻易加陌生人为好友。
2、最好给已添加的好友们都标注上“备注名”,以后对方无论怎么改名,都只会显示备注名,避免“以假乱真”。
3、如遇到微信朋友“借款”,请务必先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确认对方身份。
综合来源:慈溪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