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03民初4534号
叶慧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冼银辉诉被告叶慧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03民初4534号
叶慧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冼银辉诉被告叶慧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