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83民初2449号
陈锐满、杨胜娥、姚罗兴:
本院受理原告龚文鑫诉被告陈锐满、杨胜娥、姚罗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粤0183民初244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石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