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正常宁波党员民间借贷的民间借贷宁波党员民间借贷,并不违反党规党纪但是当前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宁波党员民间借贷,有宁波党员民间借贷的违规借贷资金巨大,有宁波党员民间借贷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被借贷人谋利,有的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搞行贿受贿现实中。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变相送礼或行贿行为近年来此类案件较多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执纪审查审理实践中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的违纪行为,用专门条款作出规定,体现纪律建设的实践导向。
党员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民间借贷也并无不可,只是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利息不要过高,不要计复利,否则可能部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有就是要注意借款人的资信与资金用途,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如何认定工商干部张某参与民间借贷的行为 您好。
可以党员干部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没有挪用拆借公款,仅是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收入出借给有实际借款需要的人,并与之按照当地常见利率标准或者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益标准,约定借款利息,这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意思。
将会面临处分,开除党籍,开除职位,刑事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