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来信:我问过其他律师,说现在给别人借款,除了让对方打借条,还要再打个收条,证明借款人收到了所借的钱,这样打官司才不怕。是这样吗?
曹志武律师:在上一期律师信箱中,我对这个问题作了解答。简单说,仅有借条,并不是要不回借款。你所问的是这个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就是仅有借条,不排除借贷行为并未发生或虚假借贷等情况。为什么会这样?举个例子,现实生活中,有人以暴力、威胁(如非法拘禁等)或以暴露隐私、失德行为(如通奸、嫖娼等)手段要挟,迫使他人写下借条,也有的骗取借款人书写借条等。从形式上看,这样的借条本身是真实的,但借贷行为实际并未发生,借条是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形成的,当然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另外,也有人本来就想做虚假借贷,如离婚时一方自愿给人写借条,虚增夫妻共同债务,想多分财产,可后来弄假成真,别人要求还款。甚至夫妻之间有时候为了对付其他债权人,假离婚,互相写借条,后来弄假成真等等。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借贷案件司法解释:“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因此,除了借条,再打一个收条也可以。另外,打款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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